各系部、院直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学院决定清明节假日安排为:2017年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照常上班。
各单位接通知后,认真做好假期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向学院报告并妥善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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